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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重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

时间:2021-10-19 10:25来源:徐州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微信公众号 点击:
曝光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公布一批今年以来查处的生产安全重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2日,省应急厅百日行动执法检查组对某钢铁集团有

  曝光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公布一批今年以来查处的生产安全重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2日,省应急厅百日行动执法检查组对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三年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发现:1、该企业一转炉的氧枪流量显示界面数据不准;2、连铸钢坯气割调压站区域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3、多只一氧化碳检测仪故障;4、一处高炉出铁场使用的烧氧氧气管道没有经过点阀箱,开闭球阀阀门没有防护罩;5、动火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不全等多处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被合并处罚人民币155500元。

  案例二:沛县某镇农机加油站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提出延期申请,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0日,沛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沛县某镇农机加油站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仍存在经营行为。

  【处理结果】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被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8259元并处人民币140000元罚款。

  案例三:位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工业压缩气体)案

  【基本情况】

  2021年6月30日,睢宁县邱集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时发现魏桥村位某家中存放有29个工业二氧化碳气瓶,均用于储存工业压缩二氧化碳气体,其中12瓶为满瓶,其余17瓶为空瓶。

  【处理结果】

  位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被处罚人民币134748元。

  案例四:徐州某化工有限公司检维修作业未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案

  【基本情况】

  2021年8月7日,沛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徐州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抽查,发现如下问题:1、车间脱硫塔检维修施工,8名维修工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2、脱硫塔检维修施工现场存在脱硫塔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现场无监护人员、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等4项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四十一条、《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被合并处罚人民币130000元。

  案例五: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制氧厂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基本情况】

  2021年6月1日,新沂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制氧厂进行联合检查,发现如下问题:1、该企业未配置空气呼吸器等应急设备;2、氧气调压站跨管道过桥未设置防护栏;3、氧压机东侧管沟管道压力表未作隔离防护且未标注压力红线;4、操作控制系统未增设安全仪表系统等多处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七十九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被合并处罚人民币128500元。

  案例六:邳州某气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气瓶无安全标签、未将危险化学品气瓶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基本情况】

  2021年8月4日,邳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邳州某气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发现如下问题: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气瓶无安全标签;2、未将氢气、氧气等危险化学品气瓶储存在专用仓库内;3、未如实记录3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并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5、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处理结果】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被合并处罚人民币115000元。

  案例七: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基本情况】

  2021年7月5日,邳州应急管理局安全执法人员对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甲醇二期开闭所应急门无法开启;2、化工二车间合成氨装置变压吸附工序原料气线无介质名称、流向标识;3、化一车间循环水制冷泵出口压力表损坏;4、企业培训员工签名存在代签等多处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被合并处罚人民币112500元。

  案例八:徐州某石化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案

  【基本情况】

  2021年6月10日,邳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执法人员对徐州某石化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如下问题:1、企业2台可燃气体报警仪“飘零”;2、企业一名员工2021年4月份的三级安全培训卡考核成绩未记录;3、企业公用工程锅炉安全阀排放口连接螺栓未配备齐全;企业主控室分析小屋联锁启动和复位按钮未设可靠防护措施;造粒车间氮气鼓风机进线电缆防爆接线盒破裂;4、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缺少管理部门安全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被合并处罚人民币109250元。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典型案例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品质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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