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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旅游合同去不了 取消行程要趁早

时间:2014-10-16 19:11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薛庆元 点击:
今年6月6日,南京市民钱先生与中国国际旅行社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旅)签订了台湾自由行旅游合同,但在出发前5天,钱先生因个人原因决定退游,但在扣款比例上与江苏国旅发生分歧,最终通过鼓楼消协的调解,江苏国旅退回消费者一半旅游费用。 据了解,钱
    今年6月6日,南京市民钱先生与中国国际旅行社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旅)签订了台湾自由行旅游合同,但在出发前5天,钱先生因个人原因决定退游,但在扣款比例上与江苏国旅发生分歧,最终通过鼓楼消协的调解,江苏国旅退回消费者一半旅游费用。
  据了解,钱先生因家中老人突发疾病而无法出游,此时距离行程开始只有5天。江苏国旅提出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取消出游的须按照规定承担必要的费用,按照2010版的出境旅游合同中的规定,在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内取消出游的须扣留旅游费用总额的70%,而且这些扣费标准被作为“其他事项”附在合同的另一页,当时在签订合同时旅行社也没有提醒钱先生有此项规定。钱先生无法接受,认为旅行社使用了对自身更有利的旧版合同,对消费者不公平,同时在签订合同时也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取消行程的扣费标准,觉得应当按照2014新版的旅游合同的规定,扣留总团款的50%。
  那么,究竟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扣除团款呢?鼓楼区消协工作人员通过有关部门协助,与台湾当地旅行社和酒店方取得联系,了解到提前取消酒店预订会扣除住宿费用的30%-50%,民航方面关于机票的退订也有明确的扣费规定,特价机票除外。随后,鼓楼消协工作人员向江苏国旅提出消费者的诉求,并与其业务员、负责人进行商谈,希望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通过耐心的沟通、劝说和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钱先生报名参团的旅游费用为6158元,旅行社按照50%的比例收取损失费用,最终退还给钱先生3080元。
  针对新旧版本合同的问题,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咨询了江苏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一位卞姓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针对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是在全国推行使用的合同文本,并非强制要求所有旅行社必须按照此文本签订合同。但总体上来说,如果遇到因游客自身原因无法出游的,是会按照距离出游时间的长短来确定扣留旅游费用的额度,且越早取消扣留的额度越低。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两家旅行社,针对出境旅游,两家旅行社客服人员都表示在签订合同后取消行程,都会扣除较大比例的旅游费用甚至不退。南京康辉国际旅行社的张姓客服人员对记者说,一般与游客签订合同后,旅行社就开始帮助游客预订机票和宾馆并预留相应的车位等,这些费用都已经事先形成,如果游客在预付了全额参团费用之后决定取消行程,费用也无法退还。
  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鼓楼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跟团出游时一定要选择口碑好,信誉好的大旅行社,并且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认真看清每一页、每一项条款,特别要关注需要承担违约扣费的部分。一旦有特殊情况无法出游了一定要提前取消行程,不要犹豫,越早退团损失越少。
(责任编辑:品质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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