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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确标注“产品标识”就能躲避“明示担保”责任吗

时间:2014-08-09 23:00来源:北京市质监局 作者:质量专家 点击:
一些不法商人将一些普通的树种经过上色后销售,或者将国外进口的一些不知名的树种冠以“红檀木”、“ 金檀木”、“红木”等珍贵树种名欺骗消费者,也有以 “象牙木”、“孔雀木”、“ 黄金木”、“玛瑙木”、“金不换”……等一些并不存在的树种名误导消费者
        《产品质量法》中对产品标识有严格的规定,产品标识是对产品质量的一种明示担保,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等级、产地、性能、主要成分……等。因此,生产者、经营者正确填写产品标识是法律的规定,也是消费者“知情权”的需要。然而,在某些领域不正确填写产品标识和产地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时有发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实木地板是室内装修最常使用的材料之一,是真正的绿色环保家装材料,受到了广大群众的青睐。但由于不同树种制作的实木地板会产生很大的价格差异,几年前,商家为吸引消费者杜撰出许多树种名蒙骗顾客,进行不正当的消费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例如一些不法商人将一些普通的树种经过上色后销售,或者将国外进口的一些不知名的树种冠以“红檀木”、“ 金檀木”、“红木”等珍贵树种名欺骗消费者,也有以 “象牙木”、“孔雀木”、“ 黄金木”、“玛瑙木”、“金不换”……等一些并不存在的树种名误导消费者。为规范这些行为, 国家制定了红木标准、中国主要木材名称标准,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地板委员会组织国内木地板专家、木材学专家、共同探讨审定了实木地板树种名称,凡在国内生产、经销木地板时应自觉予以遵守。树种名称统一规范后,原来商品价签中没有材质和产地栏目,针对这种产品特殊性市质监局印制了相关标识并附有填写说明,及时堵住了价签缺少项目的漏洞。
        今后,经营者销售红木家具、实木地板时必须有树种的中文学名、产地,可以在括号内标拉丁名,允许附加行业内被认同的俗名。这对规范建材行业产品标识起到推动作用。去年,一个销售复合木地板的公司,为误导消费者将地板名称起得与德国名牌地板相近,地板分明在北京生产,却将产地标为德国,对这种假冒产地的违法行为市质监局给予行政处罚、限期责令改正并媒体曝光。但是,建材类产品中产品标识不规范的行为时有发生,需要继续加强监督与规范。
(责任编辑:品质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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