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对于家电安全有一份国标——《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其中提到家电的最低安全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家用电器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对主要(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年限。不过对于家电的使用上限,通则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家用电器的使用年限空调、彩电为8年到10年,电吹风4年,电脑6年,热水器、电熨斗、电热毯、洗衣机为8年,电饭煲10年,冰箱为12年到16年。据统计,2004年到2006年是我国城市家庭空调的普及年,空调销售量约5000万台。根据8年到10年的使用周期,眼下,这批空调已进入超期服役阶段。“一次采购,服役10年”是不少消费者对于大家电的使用观念。 |
家电超期服役警惕有安全隐患
时间:2014-08-20 23:03来源: 《中国国门时报》 作者:陈文菁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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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超期服役警惕有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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