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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购买设备或汽车发生质量问题时如何维权?

时间:2014-08-12 21:12来源:中国消费知识网 作者:质量专家 点击:
分期付款购买设备或汽车发生质量问题时如何维权?
        当今比较流行的大型设备、挖掘机、汽车等都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促销,消费者对分期付款购买的设备或汽车,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总是以拒绝支付余款的方式消极维权。由此,厂家或者商家就会将消费者诉至法院,追讨余款,而消费者由此很可能使本来有理的事,由于无证明质量问题的有力证据而败诉。
   王先生投诉,他于去年 7月首付66万元在北京某销售公司购买一台中国与日本合作生产的挖掘设备,这台挖掘机使用300小时就发现大臂转轴部位间隙过大,发动机烧机油等质量问题,多次给销售公司打电话要求换车或彻底检修。当年10月,公司维修技术人员检修并填写了维修服务记录:动臂根部左侧存在径向间隙较大(正常径向间隙为0.2mm,实测左为3 mm,右为2 mm),通常的维护无法解决问题。销售公司表示立即向生产公司请示后再做处理。
  挖掘机使用到841小时,经用户再次催促,转年1月公司派专家对该车鉴定,结论与上次相同;但销售公司与上海日方代表处一直未对上述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为此,用户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没有按约定交付25万元的分期付款。当销售公司催款时,用户方要求必须解决车的质量问题才能付余款。
  时至转年5月,销售公司、上海日方代表处,合肥生产公司到用户施工现场要求对车进行鉴定,当场拆下大臂长销测量,对该机烧机油的问题做了摄像。口头表示,挖掘机关键部位间隙过大无法修复,发动机存在严重问题,已经符合换车或退车的条件,决定停止继续使用,防止大臂断裂发生事故,将车异地封存。在用户正期待换车的时候,却接到法院的传票,销售公司以王先生不履行合同中分期付款的约定将用户告上了法庭。用户希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面,对该车进行质量鉴定,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向用户解释,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产品质量纠纷,就不适用行政调解了,即便要求产品质量鉴定,也应该由法院进行委托。
  开庭后,不管被告方如何申辩(提供了维修服务记录单,口述了三家公司最后对该车鉴定后的换车承诺),但在法庭上原告方否认有此承诺,对挖掘机存在的问题没有否认,但表示与用户使用维护有关。由于被诉方一直采取不交余款的消极对抗态度,没有得到有法律效力的质检报告,在此期间,一直听信销售公司和生产厂换车的承诺,因此,也没有向任何部门进行质量投诉或申诉。当被告所提供的证据未被法院采信,最后,使被告败诉。庭审判决被诉方交齐25万元欠付款,并补交9万元的滞纳金。
  上述案例给我们一个启示,对分期付款购买设备、汽车等大件商品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一定要得到有法律效力的质检报告或生产厂对质量问题认可的书面签章的证明。如果对方以不付余款,合同违约诉诸法律,则被告方可以持质检报告进行反诉。如果有相应证据,购买设备方也可先行投诉、申诉或起诉,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使自己处在主动状态。
(责任编辑:品质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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