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安委〔2020〕10号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已经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一、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做好“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持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把发展作为安全保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职责,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政策措施,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教育部。
(三)科技部。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公安部。
(六)民政部。
(七)司法部。
(八)财政部。
(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十)自然资源部。
(十一)生态环境部。
(十二)住房城乡建设部。
(十三)交通运输部。
(十四)水利部。
(十五)农业农村部。
(十六)商务部。
(十七)文化和旅游部。
(十八)国家卫生健康委。
(十九)应急管理部。
(二十)国务院国资委。
(二十一)海关总署。
(二十二)市场监管总局。
(二十三)广电总局。
(二十四)体育总局。
(二十五)中国气象局。
(二十六)中国银保监会。
(二十七)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二十八)国家能源局。
(二十九)国家国防科工局。
(三十)国家林草局。
(三十一)国家铁路局。
(三十二)中国民航局。
(三十三)国家邮政局。
(三十四)国家文物局。
(三十五)国家矿山安监局。
(三十六)全国总工会。
(三十七)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宣传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作战局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管理的国家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印发
时间:2021-06-15 11:25来源:应急管理部 作者:网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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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安委〔2020〕10号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已经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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