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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出售“翻新手机”消费者获得3倍货款赔偿

时间:2014-09-16 13:20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刘传江 点击:
新买不久的合约手机封贴还在,手机主板上竟有焊点,清晰可见,被厂家认定维修过,无法进行三包,消费者认为商家出售翻新机,依据《消法》,最终获得手机货款3倍的赔偿。 黑龙江省大庆市消费者郑先生反映,今年6月6日,他在某商家花399元买了一台联想合约机,
    新买不久的合约手机封贴还在,手机主板上竟有焊点,清晰可见,被厂家认定维修过,无法进行“三包”,消费者认为商家出售“翻新机”,依据《消法》,最终获得手机货款3倍的赔偿。
  黑龙江省大庆市消费者郑先生反映,今年6月6日,他在某商家花399元买了一台联想合约机,并附带话费。本以为得了实惠的郑先生没有想到,手机刚用了两个多月就出了大问题,开始是充电时发热,随后便无法开机了。
  郑先生拿着手机来到手机厂家授权的大庆联想售后服务中心,售后人员检查后说,这部手机有焊点,被修过,因而不在“三包”范围内,不能免费维修。
  “商家怎么会把‘翻新机’当成好手机卖给我?”气愤的郑先生立即找到销售商家,要求退货,却被商家拒绝。
  无奈之下,郑先生来到大庆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大庆市消协工作人员随即将手机销售商和联想手机大庆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约到消协调查了解情况。郑先生当场拨打联想手机售后服务电话,售后人员再次证实该手机有封贴,但手机主板有焊点,曾经维修过,因而不予“三包”。
  大庆市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经大庆市消协工作人员调解,销售商和联想手机大庆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协商后当场表示可以给予消费者3倍赔偿,即退货后再赔偿1197元。然而,销售商却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郑先生坚持要求销售商签字,双方僵持不下,最终未能完成调解。
  9月2日上午,大庆市消协工作人员来到大庆联想售后服务中心调查,售后人员称,郑先生的手机确实有焊点,位置在主板上,手机有封贴但贴的位置有异常。当消协工作人员要求对方在售后维修单上写明这一情况时,售后负责人以“厂家有规定”为由表示“我们只能说不能写”。销售商和联想手机大庆办事处也一改前一天同意赔偿的决定,称只能维修或者换货。
  大庆市消协投诉部部长张建宇认为,大庆联想售后服务中心拒绝开具书面检测单,违反《消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第二十条“经营者有提供真实信息义务”的规定,应予整改。随后,大庆市工商部门暂扣了大庆市联想手机售后服务中心营业执照,责令整改。
  记者截稿时,郑先生告诉记者,联想手机大庆办事处已按《消法》给予了3倍赔偿。
(责任编辑:品质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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