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消费指南 > 比较试验 >

测试24款便携式电热水杯 “生活元素”不达标

时间:2020-01-13 16:57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 点击: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对24款便携式电热水杯进行商品比较试验。标称品牌为生活元素的I65型电热杯样品安全指标的输入功率项目存在偏差,机身标注信息存在隐患。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对24款便携式电热水杯进行商品比较试验。标称品牌为生活元素的I65型电热杯样品安全指标的输入功率项目存在偏差,机身标注信息存在隐患。

 

  本次测试的样品由长春市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天猫、淘宝、京东、苏宁易购4家较大互联网销售平台随机购买,共计24款,涉及九阳、荣事达、小熊、咪咕、容声、哈密斯等24个标称品牌,价格从84元至314元不等。

 

  本次比较试验的23个便携式电热水杯样品在安全项目中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

 

  24款样品中,有23款通过安全指标测试。标称品牌为生活元素的I65型电热杯样品在安全指标中输入功率项目存在偏差,机身标注信息存在隐患。按测试标准要求实测输入功率与额定输入功率之间的偏差应在-10%至+5%内,偏差值在标准范围内越小,安全系数越高,使用效果越好。标称由佛山市咪旗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活元素”牌I65型电热杯偏差为-75%,在厂方要求的复检中结果偏差值仍达到-74.9%,不符合标准要求。输入功率主要是检验器具额定值是否符合要求,避免使用者在按照额定值选择的供电电源与器具实际输入功率差距较大而发生危险。

 

  容积测试属于性能检测,按照GB/T22089-2008《电水壶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要求,电热水杯的实际容积与标称容积的偏差应在±5%范围内。此次测试,18款样品实际容积与标称容积相同;5款样品实际容积与标称容积的偏差超出±5%,其中有1款样品无容积标识。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 中国消费知识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合作服务声明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2002 - 2013 cp.qualitychina.net.cn 京ICP备14031623号-4
  • 中国消费知识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友提供,任何言论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果出现捏造诬陷的信息,请及时提供证据,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