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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食品药品监管:网购“美食”请谨防陷阱

时间:2014-11-14 15:12来源:安徽食品药品监管 作者:石跃新 点击:
10月30日,针对近日舆论热炒的网上订餐安全无人监管的问题,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仲炎处长告诉记者,一直以来,网上订餐或预订外卖,线上(第三方交易平台)、线下(有证或无证的供餐餐饮、小作坊)都有人管,无论是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
    10月30日,针对近日舆论热炒的网上订餐安全无人监管的问题,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仲炎处长告诉记者,“一直以来,网上订餐或预订外卖,线上(第三方交易平台)、线下(有证或无证的供餐餐饮、小作坊)都有人管,无论是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还是国家食药监总局《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都有规定,但与实体企业、实体交易监管相比,有很多的不同和复杂性,安全隐患确实存在。”
  自9月份开学以来,很多大学周边出现一种现象,不少学生或在学校门口,或在校园里,像“地下党”接头似的,从各色“交通员”手里接过从订餐网站上订购的“美食”。而这些食品的食材来源何许?配餐的餐馆卫生条件几何?就不得而知了。我省食药监管部门经过长期以来跟踪调查,发现这些订餐网站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卫生隐患和不少的监管漏洞,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近些年来,餐饮业在互联网的带动下,也开始加入到了网上订餐的大潮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食药监管部门难以对网上订餐进行全覆盖监督。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不能严格对订餐网站进行约束,导致不少无资质或资质不全的店家加盟,是造成网上订餐乱象频出的重要原因之一。
  仲炎介绍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兴行业的快速崛起,网上订餐这个新兴事物带来了诸多问题,也突显了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滞后,部分无证经营的饭店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没有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资质审查便加盟网上订餐网站进行销售,产生了不小的卫生安全隐患。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有责任对加盟的商家资质进行查验,必须在供货者、商家取得合法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后才允许进行互联网食品经营交易,并且需要在其订餐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开相关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
  仲炎处长表示,虽然网上订餐背后存在着一些无证经营的饭店、黑作坊,隐蔽性强,监管难度也较大。但我省食药监管部门一直在对线下的无证经营、生产的黑作坊、黑餐饮加强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肯定会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线上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交易行为,我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也将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监管缺失,线上线下一齐努力,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品质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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