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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消委发布网购警示 提醒消费者勇于维权

时间:2014-07-16 14:24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肖伟 点击:
中山市消委发布网购警示 提醒消费者勇于维权
    记者昨日从中山市消委会获悉,中山今年“双十一”成交金额达13030万。今年以来,中山市一级消委会接到网购咨询达35宗,网购投诉达6宗。相较去年上涨500%。消委会负责人警示,消费者应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三个方面强化了网购消费者的维权保障。
    新《消法》增加了网购等非现场购物信息披露制度。新《消法》第28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这个规定核心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次,新《消法》在经营者义务一章新增加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消费者购物“后悔权”,消费者有了冷静期的保障。
    第三,新《消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第三方,承担有限责任,即在无法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案例一 质量问题
    邓先生网购了一台三星手机,手机收到第二天就不能充电了。经三星服务中心检测手机有质量问题。遂联系经销商办换机手续。但一个多星期过去了仍没有明确答复。“直到消委会介入后,经销商才同意换手机。”
    提醒:只要产品符合国家“三包”规定或者符合卖家曾向买家经明确承诺过的约定,则应该按规定、约定,对销售的产品负责。
案例二 售后服务问题
    江女士网购了一台彩电。半年后,电视出现故障,由生产商运走返厂维修。三十多天后仍未修好。8月30日,生产商同意江女士换另一款新机的要求,但安装时江女士发现是旧机,遂拒收并向消委会投诉。
    提醒:根据《消法》规定:谁经销,谁负责,因此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经销商所在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的,厂家必须提供不次于同型号同规格的新机。
案例三 货不对板问题
    彭女士网购一款榆木书柜。6月2日收 货 后 ,一直敞开柜门散气味,直至8月2日书柜仍有很大味道。彭女士了解到,书柜除框架是实木外,其余是贴皮。8月2日,书柜仍有刺激性气味,彭女士再次联系卖家,对方却否认彭女士在他们那消费过。消委会介入后,商家才赔偿了1500元。
    提醒:消费者网购时,应选大型的、知名的、口碑良好的经销商。妥善保管好相关发票等购物凭证。
案例四 虚假信息问题
    李先生网购了一款“捕猎机”,使用后发现“捕猎机”与广告所说不符,充电13小时用了20分钟就没电了。再与经销商联系就联系不上了。
    提醒:消费者应该学会辨别真假信息,不要盲目点击非可靠来源的网络链接。在选择网络消费时,应通过正常的、合法的网络交易平台和支付方式交易合法销售的商品。
案例五 快递服务问题
    许先生网购了一款消毒柜,两次到货均出现了破损的状况,消毒柜玻璃全碎。
    提醒:消费者接收包裹时,应当面开箱验收。
(责任编辑:品质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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