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品质网购 > 网购警示 >

广州市工商局网购警示:当心无效退货成幌子

时间:2014-07-16 14:13来源:新快网 作者:刘明远 点击:
7000元网购减肥产品,退款需“再汇两万元”,被骗投诉却“查无此人”。昨日,广州市工商局发布第一季度网购消费警示,统计数据显示,三成网购投诉因涉及的实际经营主体不明,无法查找责任人。工商部门发布不法网站“黑名单”,提醒消费者应警惕“黑网站”骗钱。
    7000元网购减肥产品,退款需“再汇两万元”,被骗投诉却“查无此人”。昨日,广州市工商局发布第一季度网购消费警示,统计数据显示,三成网购投诉因涉及的实际经营主体不明,无法查找责任人。工商部门发布不法网站“黑名单”,提醒消费者应警惕“黑网站”骗钱。
 
网购减肥产品退款需“加钱”
 
    去年9月,消费者王小姐在“×亭官网”网站购买“自×美减肥产品”(网址:www.jt.jianrssfu.com),花费了7000多元,购买时商家宣称无效可退款。王小姐使用后发现无任何效果,向商家反映,商家称要王小姐支付足2万元才能退款,2014年初,消费者按要求支付2万元后,已无法联系上商家。
经调查,涉案网址已关闭,致电投诉人提供的联系电话,对方不承认曾有任何销售商品的行为。根据投诉人反映,要求消费者交付钱财才履行“无效退款”承诺的做法实质是典型的以销售商品为名行诈骗钱财之实手法,工商部门建议投诉人立即持有关转账凭证报警。
 
网购要选熟悉的知名网站
 
    据悉,2014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受理网购消费者申投诉241宗,经调查发现,其中约63宗涉及的实际经营主体不明、无法查寻当事人的网站,占到近三成,各地消费者根据经营者联系电话号码、发货地、网站标称的企业名称、地址等推断其属于广州市范围内而投诉到相关部门。该批网站涉嫌伪造或假冒广州市企业名称、地址经营,借此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管,并进行虚假夸大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法行为,甚至以销售为名行网络诈骗之实,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对此,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工商部门并不具备对电话号码、银行账户信息、个人身份信息等的调查权,面对地址不实、无法查找主体的投诉,只能通过电话劝说调解。在此提醒网购消费者,应要选择社会上有口碑的、自己熟悉的知名网站进行网购,对不熟悉的网站,应查看网站是否依法明确公示了实际经营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查看网站ICP备案主体是否与宣传一致,并通过当地工商部门或市场主体信用平台查核该企业信用状况以后,再慎重选择。
    此外,工商部门将本季度工商部门发现的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明主体29家网站予以曝光(见表),提醒广大消费者留意。
(责任编辑:品质中国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 中国消费知识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合作服务声明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2002 - 2013 cp.qualitychina.net.cn 京ICP备14031623号-4
  • 中国消费知识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友提供,任何言论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果出现捏造诬陷的信息,请及时提供证据,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