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时间:2018-09-27 21:15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作者:市场监管总局 点击:
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责任编辑:品质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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