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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装盗版操作系统构成欺诈应退一赔三

时间:2014-09-29 09:5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王照重 点击:
商场专柜展示的品牌计算机样机是正版windows7系统,购机回家联网后计算机系统却不能自动更新,经连接官网验证为盗版系统。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9月20日以来,记者调查了山东省济南市多个家电卖场,发现除了厂家预装计算机系统为正版外,其余都是盗版系统。
        商场专柜展示的品牌计算机样机是正版windows7系统,购机回家联网后计算机系统却不能自动更新,经连接官网验证为盗版系统。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9月20日以来,记者调查了山东省济南市多个家电卖场,发现除了厂家预装计算机系统为正版外,其余都是盗版系统。
 
品牌机装盗版操作系统
  9月15日,济南市消费者冯女士向记者反映,两个月前,她在山东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济南苏宁泉城路店)购买了一台“联想”计算机,价格为2959元。当时,销售人员介绍了计算机的性能及配置,并在柜台上展示了样机,样机显示该计算机为windows7操作系统。
  买回家后使用一个多月,冯女士感觉电脑运行有点慢,通过垃圾清理软件对计算机进行扫描,删除了不少垃圾文件,但是计算机运行依旧不快。冯女士打算将计算机系统恢复到出厂设置,以此改善计算机的运行环境,没想到计算机的F2键不管用,反复操作也不能实现“一键恢复”。
  冯女士致电联想客服,寻求远程协助。在客服人员远程指引下,冯女士将计算机连接到系统官网,经过检测,电脑屏幕上显示一行文字,内容是“系统不能升级,您是盗版系统的受害者”。随后,该计算机再也无法上网了。
  冯女士感觉上当了,自己花钱买台品牌计算机,怎么给安装了一个盗版系统。随后,她通过联想客服进行投诉,要求商家给这台计算机更换一套正版windows7操作系统。联想客服告诉冯女士,她购买的这台计算机出厂时只装了FreeDOS操作系统,windows操作系统是销售商装的,应由销售商负责,并将投诉转给了苏宁。几天后,济南苏宁泉城路店工作人员联系冯女士,称当时购买计算机时,她支付的价款不含正版Windows操作系统价,若想安装正版windows7操作系统,需要另外支付300元。
 
美其名曰“破解版”
  9月20日以来,记者走访了济南国美、苏宁和三联商社等多个家电商场的十几个品牌计算机销售专柜,发现消费者要想使用正版windows操作系统,除非购买出厂预装系统的计算机,这类计算机一般都有正版操作系统的标志。凡是在商场现装的系统,都是盗版系统。但是商场导购人员不称之为盗版系统,而是美其名曰“破解版”或者“内测版”。
  在苏宁泉城路店和花园路店,记者咨询购买某品牌计算机,销售人员详细介绍了产品的配置和性价比,根本不提及计算机操作系统是否为正版。记者问及计算机操作系统是不是正版的,销售人员回答模棱两可,有的说是“破解版”,有的说是“内测版”。
  9月21日,在泉城路三联商社,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现在一套正版win-dows7操作系统的售价至少三四百元,哪个销售商愿意花这么多钱给顾客装一个这么贵的操作系统,从网上下个免费的给装上就行了,也不耽误使用”。花园路国美电器卖场销售人员告诉记者,windows8操作系统一般都是出厂时计算机自带的,目前市场上基本没有盗版,商场现装的windows7操作系统都不是正版。
 
消费者索3倍赔偿
  9月21日,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国内不少品牌计算机在出厂时装的是DOS或者Linux操作系统,因为这两个系统都是永久免费的。但是商家卖给消费者时,再以这类系统外售就没有优势了,现在多数人不会使用这两个操作系统。商家为了省去购买正版操作系统的费用,就会安装所谓的“破解版”或者“内测版”win-dows操作系统对外销售。
  记者了解到,正版Windows操作系统是由 Microsoft许可并发行的Windows副本,使用正版的Windows副本有资格获得Microsoft发布的最新更新。家电商家给消费者免费安装的“破解版”或者“内测版”操作系统运行不稳定,也不能更新和升级。不少商家为了欺瞒消费者或者打消消费者顾虑,甚至在装机时就把自动更新功能给关闭了,选择了“从不检查更新”。如此一来,对不太懂计算机知识的用户来说,到计算机用坏了也不知道该机装了一个盗版系统。
  冯女士认为,购机时商家未告知计算机安装的是盗版操作系统,更没有告知计算机原装的是FreeDOS操作系统,商场专柜上摆的样机界面显示win-dows7操作系统,这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商家理应给免费更换正版系统,并按照《消法》赔偿3倍损失。冯女士索赔遭到商家拒绝后,向济南市历下区工商局泉城路工商所投诉,要求济南苏宁泉城路店为其更换一个正版操作系统,并根据《消法》给予电脑价格的3倍赔偿。
  泉城路工商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该所第一次接到有关计算机盗版系统的投诉,工商机关将进行调查并依法调解。
    本报将继续关注。
 
相关法条
  《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责任编辑:品质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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