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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开购买微型计算机发票 能否按照“三包”规定维权

时间:2014-08-07 18:41来源:北京市质监局 作者:质量专家 点击:
补开购买的微型计算机发票 能否按照“三包”规定维权

    补开购买的微型计算机发票 能否按照“三包”规定维权,看专家分析。
    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成都购买的某知名品牌笔记本电脑硬盘出现问题后,不给免费保修的事。原来电脑在整机保修期内曾出现故障,拿到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经检测是硬盘有坏道,维修人员说会向厂家申请更换硬盘,让消费者等两天,因消费者在购买电脑时只开了收据未开发票,于是,消费者在送修之前特意去经销商处补开了一张发票,但是,现在维修站称厂家不同意免费更换硬盘了,原因是补开的发票不能证明是个人购买还是公司购买,消费者认为该厂家是故意刁难人,于是来电反映。中心已按照国家“三包”政策对该情况进行调解。

目前,我国关于电脑类产品的“三包”规定实施多年,依据“三包”规定解决了很多消费者的投诉,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微型计算机的普及,该产品已经商品化,产品的使用者既可以是消费者,也可以是单位用户,于是,在实施“三包”时出现一些新问题。比如此投诉中,生产厂家认为:“这个“三包”规定仅适用一般消费者,不适用企业用户或用于经营性的网吧等,因后者产品使用情况复杂,如普通微型计算机不能当服务器使用,如有特殊使用要求,产品的售后服务应按照合同进行约定,不适用“三包”规定。”但是,对于本案消费者购买笔记本电脑时没有提出特殊使用要求,只是补开了发票就被界定为企业用户,即便是单位出钱购买的笔记本电脑由专人使用,难道产品也不享受三包吗?事实上,对消费者或企业用户的界定,主要是对产品使用条件是否超过产品正常承受的程度。当产品在普通情况下使用,单位用户也是消费者,同样享受产品的三包规定。第二十八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不实行三包中,没有规定单位用户不享受“三包”。在生产者责任中,也没免责对单位用户可不执行“三包”。

     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脑产品时一定要索要正规发票,此案中如果商家没有给消费者补开发票,关于保修期限问题可能就出现纠纷,无法享受“三包”服务。

 

(责任编辑:品质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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