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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至今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时间:2020-03-16 23:02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客户端 点击:
一、产品设计缺陷纠纷案 2019年6月12日,湘阴县三塘镇消费者谭某,支付15万元从该县兴湘市场一经销商处购买了2台某品牌收割机,由于收割机存在设计缺陷,在实际作业过程中,该收割机虽可以正常收割田中的稻谷,但无法正常收割田边的稻谷,谭某向经销商提出退

一、产品设计缺陷纠纷案

2019年6月12日,湘阴县三塘镇消费者谭某,支付15万元从该县兴湘市场一经销商处购买了2台某品牌收割机,由于收割机存在设计缺陷,在实际作业过程中,该收割机虽可以正常收割田中的稻谷,但无法正常收割田边的稻谷,谭某向经销商提出退货要求,遭拒,遂于当日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该局罗城所受理谭某投诉后,经现场调查取证,认为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在工作人员多次主动联系厂家与经销商,并多次上门调解的情况下,经销商与厂家最终同意无条件退货,退还谭某购机款15万元。

二、销售病死猪肉案

2019年7月23日,该局消委办接到一消费者电话举报,称湘阴县湘滨镇回龙村4组某冷冻仓库疑似有人私藏和冷冻病死猪肉。

接到举报后,该局立即联合县畜牧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湘滨镇回龙村4组的一处冷冻仓库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整猪183头、猪胴体293边、猪蹄18筐、猪脏器2筐,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产品依法采取了扣押措施。

经调查,上述肉品系因疑似感染非洲猪瘟,在经湘滨镇动物防疫站组织捕杀后,王某未按规定销毁,故意隐瞒疑似感染非洲猪瘟的情况,偷偷进行分割和储存的生猪产品,属于异常病亡具有高度风险的肉类。该案情节恶劣,对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该局遂于2019年9月30日依法将该案移送至县公安局食药环旅侦查大队办理,县公安局于当日受理并立案侦查。目前,该案犯已羁押在案。

三、预付费消费纠纷案

2019年12月,该局12315投诉中心陆续接到了38位消费者的投诉,上述消费者称,自2019年6月至11月,从文星街道滨湖路步行街某游泳馆内购买预付充值卡,其预付费尚未消费完毕,商家便关门停业,电话也联系不上。

经调查,以上消费者有2.5万元预付费充值尚未消费完毕,属于群体性投诉事件。该局罗城所受理该投诉,通过多种努力想方设法联系上经营户时,该经营户已离开湘阴县境内,经该所工作人员耐心劝导和多次调解,最后,经营户于2020年元月集中退赔了38位消费者共计2.5万元预付充值费。

四、商标侵权案

2019年11月,浙江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向该局投诉,称浙江某工贸公司在湘阴县境内销售投诉人持有的某品牌门业,被投诉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该局执法大队调查核实,该工贸公司向湘阴县文星街道某在建楼盘销售的180张入户门,使用某品牌标识的行为,侵犯了投诉人注册并使用在入户门上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该局依法查封扣押了上述侵权商品,并对侵权单位实施了15万元的处罚,有效地打击了市场商标侵权行为,保护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五、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案

2019年8月23日,该局执法大队接消费者举报投诉,称被投诉人明某某利用网络、微信、电话在湘阴县销售“益掌通草本抑菌液”产品时,涉嫌采用虚假宣传的方式,误导消费者。经该局执法大队查实,被投诉人明某某销售“益掌通草本抑菌液”产品,系消毒产品,但其自行编写和制作宣传资料进行宣传时,宣称该消毒产品具有治疗功效等,严重误导和坑害了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违法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此,该局依法予以50万元罚款,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六、保健品虚夸疗效案

2019年6月16日,县消费者委员会罗城分会接到消费者李女士申诉,称其老母亲在湘阴某保健品经销处购买了2.3万元保健品,预计服用完该批保健品的时间超过两年,明显超过了该保健品的有效保质期,被投诉人的行为属于恶意欺骗老年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了解,李女士的年迈母亲在该县某保健品经销店咨询该保健品功效时,该店工作人员存在口头虚夸相关疗效的行为,从而诱导老人家一次性购买了该批货值金额的保健品。经调解,该保健品店主退赔李女士母亲2.3万元购物款。

七、购车纠纷案

2019年8月14日,湘阴县文星街道消费者文先生在该县某汽车经销店支付5万元,预定了宝马3系列小车一台,双方在预约时间内,投诉人全款购买提车。投诉人驾车一个月左右去4s店保养,发现该车尾部有明显新旧车漆痕迹,经4s店确认,该车尾部油漆有重做漆面现象。消费者驾驶车辆期间,并无损坏车辆行为,遂向该县消费者委员会提出申诉,提出要求汽车经销商赔偿损失的诉求。

该县消委办受理文先生投诉后,经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约谈县某汽车经销商,经销商承认,该车伤痕系从4s店提货回店内时,驾驶员在倒车过程中,不小心蹭擦车辆尾部所致,蹭擦后,经销商对该车实施擦伤漆面紧急补救措施后,未告知消费者实情并于第二天交付消费者使用。经调解,由经销商赔付文先生3万元。

八、产品质量纠纷案

2020年2月24日,湘滨镇栗塘村居民李某到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称在和平闸某水泥店购买的恒河牌水泥有质量问题,因水泥与砂、水混合,加之操作方法、温度等多方面的原因,一时无法认定水泥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投诉人称不想耽误工期,要求尽快处理。

2月29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在该所工作人员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被投诉人赔付投诉人2.4万元。投诉人无异议,并撤销投诉。

九、非法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2020年1月31日,该局接群众举报投诉,称当事人汪某在湘阴县境内非法销售来历不明口罩。

该局执法大队接举报后,依法查实当事人汪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未索要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情况下,以1.2元/个的价格从一不明人员处,购进28箱计56000个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规格型号、无合格证的一次性口罩在湘阴市场销售,货值共计67200元。

针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该局依法扣押了该批口罩,并予以立案,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办理之中。

十、哄抬物价案

2020年1月28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南湖洲镇某超市巡查时,发现该超市对外销售的口罩产品,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并在一天内将该口罩的销售价格由15元/包涨至25.8元/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对上述违法行为,该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依法扣押剩余的94包“三无”口罩。

(责任编辑:品质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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